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相关材料
| 不少于7日,依法需组织听证的,时间另计
| 1、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牌);
2、在城市规划展示馆等固定场所、新闻媒体或政府、规划局网站公示;
3、依法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一、通过与原有合法居住建筑物相关内容的公示,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二、通过与历史风貌、空间格局、环境等相关内容的公示,保护历史文化;
三、通过与风景名胜区风貌、景观、环境等相关内容的公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
| 一、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内容应在固定的公示场所、网站等公布;
二、房地产项目应在销售场所公布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
三、施工现场应悬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公示牌”,直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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