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数据库,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各级测绘部门之间、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交通、水利、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需求,统筹组织基础航空摄影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统筹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地籍图测绘,实现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全面共享。
(五)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及时发布测绘成果目录,提供丰富的地理信息服务。不断丰富产品种类,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 ,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一)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研基地、科技文献资源以及科技服务网络等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二)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市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市科技计划,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测绘基础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加快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地理信息网格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提高我市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强测绘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我市测绘的科技水平。
(三)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大力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测绘部门要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建立健全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各级测绘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