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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中医院调整部分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中医院调整部分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9]218号)


江苏省中医院:

  你院《关于调低部分病房床位等级收费标准的请示》(省中财[2009]第27号)收悉 。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的规定,同意调整部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接文后,请即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价格、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省中医院部分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调整表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江苏省中医院部分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床日

科室(病区)

原床位号

调整后床位号

原等级

调整后等级

收费标准

脑病中心

(南三十病区)

6-7

8-9

15-16

26-27

28-29

6-7、52

8-9、53

15-16、55

26-27、57

28-29、58

一等

二等

35

40-41

40-41、61

三等

三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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