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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4.着力整治重金属行业存在的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污泥及残渣等危险废物转移不规范、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未拆迁和超标排污等问题。

  5.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贮存、处置、利用、转移、运输工业固废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在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重点、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全面整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的监管;城管部门要加强垃圾处理运营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根据政府部门的决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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