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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做好督导检查和评估。认真抓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到2009年底,完成国家二类城市和部分三类城市〔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语言文字规范达标工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要深入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全市大力树立规范化示范校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把街面用字作为市容检查整顿的一项内容,把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五)着力推进农村语言文字工作。农村是语言文字工作的薄弱地区,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语言文字工作要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帮助广大农民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一项既艰巨又必须抓好的任务,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有效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改变城乡之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不均衡的问题。要着力加强农村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帮助他们克服交际障碍,为其就业和生活提供便利。
  四、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以身作责,带头说普通话和写规范汉字。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在自己管理范围内真正把语言文字工作落到实处,这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认真研究,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计划要认真审定,并制定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措施、办法。要关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动态新变化,及时解决新问题,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经常化,营造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
  (三)各级有关部门要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契机,认真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要根据所划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平时监管和定时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针。真正把语言文字工作抓紧抓好抓扎实,为树立我市良好形象,作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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