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民保险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自2009年5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努力扩大小额保险的覆盖人群、最大限度地惠泽广大低收入人群为目标,按照“政府倡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其他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保障体系和金融体系建设。
二、工作内容
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手段,以银行小额贷款为依托,借鉴新农合成功运营经验,大力推广小额贷款保险。在小额贷款保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在我市农村尝试销售一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惠农保险产品,加快我市创建“保险先进县、乡、村”的进程。
(一)试点承办机构及合作单位
1.试点承办机构:中国人寿保险新乡分公司。
2.试点合作单位: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市商业银行、市农信办、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
(二)参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