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石武铁路客专工程周边治安环境工作。警、企、地三级治理项目周边治安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组织保障和协作配合情况。
(二)项目实施中工作效能情况。
1.按工程进度要求,做好与工程沿线群众相关的一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的清点、拆迁和补偿工作,负责协调林地占用及砍伐许可证等办理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完成境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协调承包商进行土地复耕办理土地交接手续,协调施工临时用地及施工所需土源,协调处理地方各级政府、沿线群众与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工程项目沿线群众的各项补偿足额到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更不得因相关补偿不到位引发沿线群众上访和阻碍工程正常施工。
3.认真解决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解决沿线群众的合理诉求,保证利民、惠民政策和措施得到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及时排查发现和化解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苗头和隐患,难以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5.及时查处恶意阻工、强装强卸、偷盗建设物资等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6.受理举报并及时查处公务人员参工参料、参与项目建设的经营活动,或干扰施工进行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石武铁路客专工程新乡段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常委牛晓辉任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大项目办、市公安局、市国土局等。
五、效能监察方法
(一)市石武铁路客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沿线六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及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并每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效能监察组。
(二)市效能监察组根据督查内容,按工程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对沿线六个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效能督察。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理原则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的规定,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施工环境恶劣造成上访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年度目标分值,记工作差错一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