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新乡段建设环境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新乡段建设环境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新乡段建设环境效能监察方案
石武铁路客专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河南省、铁道部的省部纪要明确该项目建设工期为四年半。为积极应对经济危机、努力拉动内需,省部商定该项目工期优化为三年,即2011年4月完成全部工作量,时间紧、任务重。根据省政府优化国家重点项目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环境的要求,为全面优化我市石武铁路客专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保障石武铁路客专工程在我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效能监察工作目标
全面督察省政府确定的节点工作计划,即全线征地拆迁工作2009年3月份重点突破、4月份完成主要拆迁任务、5月份全面完成,确保6月1日全线开始架梁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保障石武铁路客专工程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石武铁路客专工程新乡段进展顺利。
二、效能监察对象
市石武铁路客专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责任人、市大项目办及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及责任人,卫辉市主管副市长及保障项目建设的协调办主任及责任人;牧野区主管副区长及保障项目建设的协调办主任及责任人;开发区主管副主任及保障项目建设的协调办主任及责任人;红旗区主管副区长及保障项目建设的协调办主任及责任人;原阳县主管副县长及保障项目建设的协调办主任及责任人;项目建设涉及以上县(市)、区的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项目建设涉及以上县(市)、区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及项目涉及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项目建设涉及单位行政正职及负责专项职责的科级以上干部;承担本项目行政职责的其他负责人员。
三、效能监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