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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安保工程的实施意见

  ㈢制定规划,健全制度。各旗县区要在编制和修订苏木镇、集镇、村庄、国有农场等总体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消防安全布局。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㈣防控结合,强化措施。各旗县区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对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村庄、驻苏木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限期搬迁。要加强对农村牧区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牧区;加强对农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开发、应用适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研制和推广适合农村牧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牧区防控火灾水平。

  ㈤积极筹资,保障建设。在人口密集、住户集中的苏木镇组建治安消防站,实行组建阶段政府适当补贴、实施中市场化运作、农牧民自愿参保、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联手管理。2008-2011年在各旗县区建设的治安消防站和所需经费分别为:2008年,在五原县银定图镇、乌拉特前旗先锋镇、磴口县和农垦局纳林套海农场新建3个农村治安消防工作站,需经费159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111.3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47.7万元。2009年,在临河区新华镇、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西小召镇、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杭锦后旗头道桥镇、五原县塔尔湖镇、磴口县渡口镇新建7个农村治安消防工作站,需经费371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259.7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111.3万元。2010年,在临河区白脑包镇、乌拉特前旗新安镇、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镇、杭锦后旗双庙镇、五原县套海镇新建6个农村治安消防工作站,需经费318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222.6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95.4万元。2011年,在临河区干召庙镇、乌拉特前旗明安镇、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五原县新公中镇新建4个农村治安消防工作站,需经费212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148.4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63.6万元。总之,2008-2011年全市组建20个治安消防站共需经费1060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742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318万元。建设标准由有关部门具体制定,并监督实施和考核验收。农牧区治安消防站建成后,每站配备1台水罐消防车、5名治安消防队员,还要配套消防车库、治安消防队员宿舍和值班室及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基本的灭火器具。20个治安消防站组建后的运行费用,从治安保费50%提取的管理费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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