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任务有两项:
㈠实行“金锁”家庭财产治安综合保险。该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巴彦淖尔分公司独家承办,每年每户收取保费50元,保额为14000元。责任包括农村牧区居民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收归仓库的粮食、葵花等经济作物、家庭饲养的猪、羊在遭受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雪灾、雹灾等自然灾害,被盗抢造成的损失和因意外事故造成居民的死亡和伤残。把保险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将保险纳入治安防范体系。50元保费中,25元保费归保险公司,主要用于灾害发生后的理赔等;另外25元作为农牧区治安联防队、消防队的组建、人员工资、车辆燃油、资料印刷费、教育培训费、修缮费、通讯费、取暖费、医疗费、训练费等经费。这些经费每年需300万元左右。
㈡建立农牧区治安消防站。各旗县区政府、农垦局要按照试点引路、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法,在五原县银定图镇、乌前旗先锋镇、磴口县和农垦局纳林套海农场先行试点,建立3个农村治安消防站,引领、示范其它苏木镇治安消防站的建设。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旗县区农牧区综合设置17个治安消防站。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各苏木镇农村消防站应配套相应的消防车库、兼职消防员宿舍、值班办公室和训练场所。参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基本要求,农村治安消防站的消防车库应为砖混结构,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兼职消防员宿舍和值班办公室不应小于60平方米;训练场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个治安消防站应至少配备1辆5-8吨、乘员6人的水罐消防车,配备消防车随车灭火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通讯器材和1台手抬机动泵等基本灭火、救灾器材。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旗县区要将农牧区治安消防站的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主要目标之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村镇和平安巴彦淖尔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各旗县区政府要对苏木镇农村牧区治安和消防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考核。要建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㈡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农村牧区治安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牧区治安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治安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治安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治安消防工作的指导。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农业、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新农村新牧区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