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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安保工程的实施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安保工程的实施意见
(巴政发〔2009〕3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自2005年实施“平安巴彦淖尔”建设以来,我市已形成了由基层派出所牵头、专群结合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由司法所牵头、条块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由综治维稳办牵头、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为依托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平安巴彦淖尔”的建设水平得以进一步提高。但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林权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市委、政府禁牧政策的实施,给农牧区火灾防范和治安防控提出了新的课题。为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不断巩固“平安巴彦淖尔”的建设成果,认真落实好2009年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决定依托已在我市农区推行的“金锁”家庭财产治安综合保险业务,在继续推进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快农牧区治安火灾防控网络建设,实施新农村新农牧区建设安全保险的“安保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平安巴彦淖尔”为统领,按照巴彦淖尔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纲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事后补偿”的原则,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加强农村牧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农牧区社会管理,推进农牧区科学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典型引路、积极推广”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建成覆盖新农村新牧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和灭火救灾网络,为构建平安、和谐、富裕的巴彦淖尔新农村新牧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

  在农牧区推行“金锁”家庭财产治安综合保险,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和灭火救灾网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公共安全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安全环境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环境,有了好的安全环境,才能使农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和谐文明发展道路。“十五”以来,市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了一系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战略,调整优化了农牧业生产力布局,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了有效转移。老、弱、病、幼人员多数留在农牧区,看门自防能力较弱,而现有的警力又很难覆盖到广大农牧区。所以,治安联防队的建立,能有效添补警力不足的空白,充分发挥其居住地的优势,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治安防范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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