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建议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联系并请求驻地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自治区党、自治区政府报告,建议启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⒊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区域超出市域范围、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时,及时建议市政府向自治区委、自治区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自治区政府协调、指挥相关地区政府共同参与处置。
㈣应急结束
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经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提议,市指挥中心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结束。由市指挥中心委托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五、后期处置
㈠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因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㈡环境监测
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危害介质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环保部门应进行监测、提供处置建议,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置,直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㈢调查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由质监、安监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政府,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课题,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六、保障措施
㈠通讯保障
市指挥中心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单位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联络通畅。当有关人员联系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市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