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警预防
㈠预警预防体系
⒈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以检验检测机构为支撑,以基层政府(乡镇)、重要企业为基础,并设立安全管理员,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各旗县区质监局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各有关单位有义务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事故预警数据库建设。质监部门应利用质监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电话联网。
⒉事故预防
各旗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⑴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⑵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⑶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
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⑷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消除隐患。
⒊事故监测范围:
⑴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⑵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⑶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⒋事故监测内容:
⑴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的信息。
⑵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
⑶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⑷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㈡预警预防行动
⒈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政府、质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
事发地政府、质监部门及时采集现场信息,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将现场详细信息报告市指挥中心办公室。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类别、性质、原因;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处理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