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㈢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市指挥中心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⒈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市指挥中心决定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事故发生地旗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和特种设备救援专家组成。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旗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立,由事故发生地旗县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⒉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执行自治区、市政府的决策和指令。

  ⑵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⑶及时向市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⑷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⑸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⑹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⑺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⒊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⒋现场救援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⑴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消防支队专业救援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⑵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队、交警支队、旗县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等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等工作。

  ⑶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等工作。

  ⑷后勤保障组:由市经委、财政局、交通局、市电业局和当地旗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

  ⑸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⑹专家技术组:由市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及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⑺新闻报道组:由市广电局实施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工作。

  ⑻善后处理组: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和当地旗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