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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⑵市广电局:根据市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⑶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⑷市安监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⑸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数。

  ⑹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⑺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⑻市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⑼市气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⑽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旗县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工作。

  ⑾市行政执法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⑿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⒀市电业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⒁事发地旗县区政府:协助市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㈡市指挥中心办公室

  ⒈市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⒉市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旗县区政府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市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向省质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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