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政字〔2009〕10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实际情况,制定了《巴彦淖尔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巴彦淖尔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㈡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㈢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
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