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后期处置
㈠预案终止和情况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宣布应急期解除。各运营企业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基础通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㈡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通信应急事件中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修和调查处理,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㈠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通信网络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通信网络运营企业要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㈡物资保障
各通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㈢必备资料
各通信运营企业必须制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备有网络分布图、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相关单位与部门及主管人联系方式。
㈣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与通信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各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在新建工程项目时,必须认真按标准进行设防,确保建成投产后的通信网络和通信设施具有相应的抗灾、恢复能力,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同时各通信网络运营企业要经常对机房、基站、主干节点所进行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㈤宣传、培训和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