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时,各级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要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有关成员单位和通信网络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可越级调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成立通信保障机构,按照本单位工作流程,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⒋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通信网络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㈠国家和自治区首长专线;
㈡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㈢党政专网电路;
㈣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㈤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㈥金融、证券、民航、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㈦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在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中还要达到以下工作要求:一是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二是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三是相关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四是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⒍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⒎信息发布
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
⒏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集群手机、网络、视频会议、传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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