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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集体与个人为国有博物馆捐赠文物和赞助经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集体与个人为国有博物馆捐赠文物和赞助经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巴政字〔2009〕12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积极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踊跃向国有博物馆捐赠、捐献文物藏品及赞助经费,支持博物馆的发展,使我市国有博物馆的文物藏品数量不断增加,内涵不断丰富、品位不断提升,充分发挥其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宣传教育功能,现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集体与个人为国有博物馆捐赠文物和赞助经费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集体与个人为国有博物馆捐赠文物和赞助经费的实施办法

  国有博物馆是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见证物的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具有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的社会教育功能。文物藏品是一个博物馆的精髓和灵魂,是博物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民族文化大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各地都在陆续新建特色博物馆,将需要大量的文物展品。目前,我市各级博物馆普遍存在文物藏品数量较少、品种不够丰富、品位偏低的问题。有偿征集、无偿捐赠、社会赞助,是国有博物馆获取文物藏品的主要途径。政府提倡和鼓励无偿捐赠、社会赞助支持国有博物馆的发展,使国有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内容和藏品内涵得到不断丰富、充实,品位得到不断提升,更好地发挥其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宣传教育功能。

  为了积极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各部门、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与个人踊跃向国有博物馆捐赠、捐献文物藏品及赞助经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捐赠的文物藏品类别及范围

  能够反映河套及巴彦淖尔地区发展历史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军事、外交、宗教、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典型实物和历史文献资料。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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