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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实现就业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典型,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表: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
  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人数

总 计

20000

成都市

4750

自贡市

1125

攀枝花市

300

泸州市

1000

德阳市

750

绵阳市

950

广元市

650

遂宁市

750

内江市

1125

乐山市

1125

南充市

1375

宜宾市

1500

达州市

875

雅安市

425

广安市

1125

巴中市

625

眉山市

800

资阳市

450

阿坝州

25

甘孜州

75

凉山州

200



  附件4
四川省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
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文件精神,通过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就地就近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等措施,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组织实施100万农民工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帮助100万返乡农民工出川就业;帮助100万返乡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返乡农民工监测网络。坚持市、县、乡、村逐级定期报送农民工返乡信息制度,全面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培训愿望、就业需求。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并筛选整理,充分利用中国劳务网“农民工远程见工系统”等劳务信息平台,收集发布劳务信息,并组织有效的劳务对接。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责任单位:农劳办、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二)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导各地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不断开辟新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编制产业规划和下达项目计划时,充分考虑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林业重点工程、林业产业等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带动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农业,鼓励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帮助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农劳办、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农业、林业、以工代赈办、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三)组织返乡农民工异地就业。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联系,开展省际间用工对接和劳务协作。推动落实“川粤”劳务协议项目,确保23.4万农民工输往广东并稳定务工;在年底完成5000名劳务经纪人的培训,通过经纪人组织农民工异地就业;继续拓展东北、华北、西北和海外劳务市场,力争实现新增20万返乡农民工到“三北”就业,实现海外就业3.2万人。(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农劳办、商务、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四)加强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扶贫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品牌工程培训等四大项目载体,大力开展“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按照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培训计划和川府发[2008]43号文件精神,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培训资金,创新培训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积极探索将农民工培训向劳务输入地延伸的办法和措施,并给与相关扶持。精心组织开展好“四川省第三届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技能大赛,实现以竞赛促培训,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目的。(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农劳办、农业、扶贫办、工会、团委等部门和组织)
  (五)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将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重点放在涉农生产、服务上。对有一技之长和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加强创业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登记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业的,积极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并将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城镇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的,按有关复耕及农用地政策执行,鼓励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鼓励创业园区向失业返乡农民工开放,引导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园区。(责任单位:农劳办、国土资源、农业、工商、税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扶贫办等部门)
  (六)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其他公共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收集各类岗位信息,组织免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把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同时要开办适合农民工学习的书屋,不断丰富返乡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农劳办、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司法、宣传、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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