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四川省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工作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帮助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抓住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以继续落实灾区就业援助政策为着力点,通过创造公益性岗位、劳务输出、以工代赈、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吸纳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措施,帮助更多的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帮助灾区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36万人实现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创造公益性岗位。将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灾区就业困难群众的重要途径。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创造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并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灾区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二)认真履行对口援助协议。加强与对口援建省(市)协调,认真履行第三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建立援建项目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工作模式,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的具体指标。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项目的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安排本地劳动者在项目建设中实现就业;继续加强与对口援助省(市)劳务合作,做好信息沟通,及时发布准确有效的岗位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岗位对接,并落实单程路费补贴,促进灾区劳动者异地就业。(责任单位:18个受援县、市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三)推动实施以工代赈方式。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在组织实施灾区土地整理、恢复农业基础设施、修复乡村道路、修复农林水利设施、治理地质灾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等项目中,通过以工代赈方式,把灾区群众组织起来就业。(责任单位:灾区各级政府,发展改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
(四)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进一步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组织企业职工培训等政策,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灾区群众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经委、税务等部门)
(五)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贷款门槛、健全服务组织、完善工作机制,为灾区群众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服务。灾区市、县两级财政要积极筹措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落实贴息政策,扩大贷款规模,为灾区群众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灾区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工商、税务、人民银行、劳动保障等部门)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劳务输出的用工需求,以县为单位统筹各类培训资金,实施项目管理,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灾区群众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提高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灾区县、市级政府,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
(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有关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规定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场所。实行就业实名制、失业登记制、用人备案制。继续开展以“助你就业,共创美好新生活”为主题的地震灾区“手牵手就业援助行动”,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灾区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区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制定解决灾区群众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灾区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农业、交通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灾区就业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加强对灾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作法;宣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灾区群众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受灾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 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人数
|
合 计
| 360000
|
成都市
| 105500
|
绵阳市
| 73500
|
德阳市
| 71000
|
广元市
| 42000
|
雅安市
| 10500
|
阿坝州
| 54500
|
巴中市
| 1000
|
南充市
| 2000
|
附件3
四川省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
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2万名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设区的市和县(市)政府要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民政部门要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惠民帮扶中心,开设专门窗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