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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5.各定点医院用于接收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病区,要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进行分区设置,环境、布局和流程符合呼吸道传染病诊疗设置的标准要求,设备齐备。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加强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其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检测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管理,严防实验室感染和病毒扩散。定点医院每日及时向巴彦淖尔市卫生局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二)诊疗管理

  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断要遵循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严格按照诊断标准,分别做出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判定并进行相应的管理。严格按照《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流程》进行诊治,规范诊疗规程,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巴彦淖尔市发生的首例疑似病例,经市临床专家组初步判定后,由市卫生局报告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自治区级临床专家组,根据该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等,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对疑似和诊断病例应就地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严禁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留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

  (三)医院感染管理

  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消毒、隔离、防护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标准预防、额外预防和双向预防的原则,采取正确的消毒、隔离与人员防护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制,针对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围绕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和重点部位,正确运用空气消毒,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和消毒,终末消毒,手的清洁与消毒,医疗器械的消毒与灭菌,病人使用物品的消毒,病人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的处理等消毒技术;加强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和病区、ICU、病区内检验科、病区内影像科、洗衣房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认真落实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病区、负压病房房间隔离等措施。遵循呼吸道传染病医护人员的防护的原则,落实医护人员分级防护措施,加强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同时要加强病人的防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要求,认真执行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要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和对预防甲型H1N1流感预防与控制有关工作的监督与监测,防止甲型H1N1流感的医源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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