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准备
1.巴彦淖尔市卫生局制订演练方案,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开展模拟演练。指导各旗县区开展医疗救治应急演练。
2.各旗县区卫生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医疗救治演练工作。
3.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医疗救治应急演练。
(四)物资和经费准备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形势需要,依靠各级政府的支持,安排落实医疗救治药品(预防性药品、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检验试剂、设备器材、急救车辆、通讯工具、卫生防护、消杀用品等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等专项经费。
五、应急处置
(一)医疗救治环节和流程管理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全国流感监测方案》,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症状监测,对发热病例和可疑病例严格登记,开展可疑病例筛查,并按《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预检分诊,引导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到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就诊。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严格对患者进行查体和医学检验及医学影像检查,对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进行初步诊断。与患者所在单位或社区取得联系,进行观察、随访和交接。发热门诊与医院留观病房进行病人的登记和交接。执行日报告制度。
4.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诊断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巴彦淖尔市医院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工作。医疗机构需转运甲型H1N1流感病人时,应向巴彦淖尔市卫生局报告,巴彦淖尔市卫生局通知转运机构将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转运机构应当配备专门医务人员、司机、急救车辆负责疑似病例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工作,应当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病人转运过程中应当有转出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陪同,携带病人的相关病历资料,并与接收医院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转运病人的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手消毒设备)配置齐全,运转良好,要保证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容器。医务人员和司机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转运结束后急救中心应当及时对转运车辆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医务人员和司机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已有的负压救护车辆要处于备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