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卫星
成 员:曹民治、高雯、刘建强、格勒、王影、陈东亮、赵军、哈尔秦、陈庆华
在巴彦淖尔市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2.成立临床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呼吸、ICU、感染、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蒙中医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组长:高雯
成员:辛建文、屈燕丽、张晖、强林汉、石振国、王兴华、李立忠、赵淑兰、鲁改丽、张瑞、赵孟清
负责全市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参与疑难病例会诊和重症病例救治。
3.组建医疗救治工作队,由巴彦淖尔市卫生局统一调配,根据疫情发展和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到定点医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1.指定巴彦淖尔市医院为巴彦淖尔市定点收治医院,负责收治全市疑似和确诊病例,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医院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
2.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救治工作。
3.规范医疗救治体系设置。
(1)预检分诊设置。严格执行《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设置,加强预检分诊工作管理,规范有序开展预检分诊工作。
(2)感染性疾病科设置。严格执行《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加强预检分诊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传染病筛查和治疗职能。
(3)规范发热门诊。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和传染病筛查工作职能。
预检分诊点和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要相对独立,标识清晰,通风良好,布局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相应的防护措施。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临床经验的专业人员。
(4)定点医院设置。选择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能相适应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配备相应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集中收治病员。定点医院应成立由呼吸、ICU、感染、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医院感染控制、蒙中医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治小组,承担诊断治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