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商请开展长江嘉陵江及其支流清漂工作的复函
(川办函[2009]177号 2009年7月13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们《关于商请开展长江嘉陵江及其支流清漂工作的函》(渝办函〔2009〕42号)收悉。我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我省与贵市水域交界的有泸州、遂宁、达州、广安、资阳5市。经多年综合整治,目前我省在川渝交界水域水质均为Ⅲ类,平时基本不存在水葫芦等水体漂浮物。但进入暴雨多发季节,部分河流仍存在少量从沿岸农田和从上游漂流下来的浮萍、水葫芦等水体漂浮物,不过对整个水体并未造成影响,尤其是以长江、嘉陵江及其支流等为饮用水源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无异常变化。
我省高度重视三峡库区上游水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并下发文件进行工作部署,落实了有关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组建了专门的清漂工作队伍,安排了清漂工作经费。通过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和经常性清理,我省水葫芦等水体漂浮物滋生蔓延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近3年,我省清捞水葫芦累计达40多万亩,在川渝交界水域水葫芦等水体漂浮物已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