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以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 ,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 ,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项目 ,不在本《意见》规定的范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 ,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广东省保留的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周期
| 主办、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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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
| 两年
| 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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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
| 两年
| 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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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两年
| 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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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省光彩事业奖
| 不定期
| 省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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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 两年
| 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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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
| 两年
| 省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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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 三年
|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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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 每年
| 省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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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 每年
|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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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
| 两年
|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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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 每年
| 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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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省宗教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 不定期
| 省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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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 两年
|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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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
| 四年
|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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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
| 四年
| 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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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省激励型财政机制表彰
| 每年
|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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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广东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表彰
| 三年
| 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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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省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奖励
| 每年
| 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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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
| 两年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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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省外贸出口和吸收外资奖
| 每年
| 省外经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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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省优秀护士及优秀护理集体表彰
| 不定期
| 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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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 每年
| 省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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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省环保责任考核暨环保先进集体表彰
| 每年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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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省广播电视新闻与文艺奖
| 每年
| 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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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省体育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 两年
| 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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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省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
| 每年
| 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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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省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表彰
| 每年
| 省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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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 每年
| 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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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广东专利奖暨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
| 两年
| 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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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民事调解工作先进表彰
| 每年
| 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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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 两年
| 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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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暨“十大工程”劳动竞赛评选表彰
| 每年
| 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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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省“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干暨“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表彰
| 每年
| 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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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省“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
| 每年
| 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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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
| 两年
| 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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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暨侨联事业贡献奖、表扬奖
| 五年
| 省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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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
| 三年
| 省文联(省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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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评选表彰
| 五年
| 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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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广州市维稳及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暨“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评比表彰
| 三年
| 广州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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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优秀城市美容师”、“羊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比
| 每年
| 广州市市容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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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广州市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检查评比表彰
| 每年
|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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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文明小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 每年
| 深圳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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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表彰
| 两年
| 深圳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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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深圳市优秀外地来深建设者和外地来深建设者之家评选表彰
| 两年
|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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