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审批新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 ,以及我省这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以外 ,今后如确需临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要严格按程序逐级报批 ,从严把关。主办单位要在举办活动的一个月前 ,向省党廉办、省人事厅申报立项。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依据、范围、规模、表彰奖励形式、经费来源和数额等。省党廉办、省人事厅应及时对申报进行审核 ,提出处理意见 ,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未经申报和批准 ,一律不得举办。
对以下情况的项目 ,不予批准 :一是本《意见》明确规定不得举办的;二是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或不利于政府转变职能的;三是不切合实际 ,对推动工作作用不大的;四是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工 ,或以各种名目收费 ,或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五是举办活动过多过密 ,或评选的范围过宽过泛的;六是申报材料不实 ,或缺乏充足依据的。
三、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
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要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精简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 ,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 ,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 ,不得扩大规模和增加经费支出。对于表彰先进的项目 ,先进集体一般控制在 40个以内 ,先进个人一般控制在 80名以内。举办活动如需财政拨款 ,主办单位须凭批准举办活动的相关文件 ,按照财政资金申请程序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批。财政部门据批准举办活动的相关文件 ,方可同意拨款。对内容一致或有交叉 ,且举办时间相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由审核部门商主办、协办单位 ,尽可能合并进行。
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不得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或企业承办。党政机关不得以协办等形式参与社会中介组织或企业举办活动的操作。不准向企业和被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不准索要赞助 ,不准要求购买书刊杂志 ,不准借举办活动之机乱发钱物或组织用公款旅游等活动。
四、加大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检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 ,密切配合 ,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防止问题反弹。要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活动 ,不按审批的方案举办活动 ,在举办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 ,以及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挥霍公款等行为。对违规举办活动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 ,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对违规举办的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抵制 ,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