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推进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充分依托大企业研发能力和营销网络,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拓展国内外市场。选择认定一批省级纺织工业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对引进园区的企业,在土地、厂房使用和工商注册等方面给予优惠。省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加工贸易专项资金向纺织项目倾斜。
(四)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与大学及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进入当期收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企业的“三废”处理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拆迁补偿、税费减免,排污费以奖代补。对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计提设备折旧。
(五)加大金融及财税支持力度
对基本面较好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到期的贷款适当展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以信托方式融资,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纺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减半收取担保费用,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减半收取纺织企业信托产品发行费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年度新增10%以上部分,省财政给予适当风险补偿。积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政府采购的职业装和纺织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省内优质产品。
(六)突出发展苎麻特色产业
对苎麻加工企业出口产品,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相关部门优先受理苎麻出口企业退税申报,优先安排退税指标,优先办理退库。
(七)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
充分发挥纺织行管办的服务协调职能,建立重点企业跟踪制度,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建立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开发、时尚发布和人才培训等4大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附件: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实施时间
|
1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 省发改委
| 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劳动保障厅、长沙海关等
| 2009-2011
|
2
| 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 省经委
|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等
| 2009-2011
|
3
|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 省商务厅
| 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省工商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纺织行管办等
| 2009-2011
|
4
| 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 省经委、省科技厅
| 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纺织行管办等
| 2009-2011
|
5
| 加大金融及财税支持力度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等
| 2009-2011
|
6
| 突出发展苎麻特色产业
| 省商务厅
|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等
| 2009-2011
|
7
| 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
| 省经委
| 省统计局、省纺织行管办
| 2009-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