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

  按照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廉租住房达到50-100套的社区,在原有基础上增配1名专职帮扶救助人员;廉租住房达到100-200套的社区,增配2名专职帮扶救助人员;廉租住房达到200套以上的社区,增配3名专职帮扶救助人员。对廉租住房相对集中区域的街道办事处,每增加300户廉租户家庭,增配1名专职帮扶救助人员。具体工作由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后,市、区两级帮扶救助资金根据“费随户转”的原则予以落实,并按年度进行结算。原由区政府承担的部分,根据主城区每户每年的平均支出水平,按照5年测算所需费用,由廉租户流出区一次性支付给流入区;市财政承担部分,按廉租户流入流出情况进行转移拨付。具体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指导。
  为加大对廉租户的帮扶力度,在廉租住房相对集中区域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每增加300户廉租户每户每年增加500元工作经费的标准,建立廉租户帮扶救助专项经费,所需资金由廉租户流出区和流入区各承担一半。
  六、加强建设验收
  各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积极做好新建廉租住房的各项配套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的确认工作,确保公交、超市、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市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项配套设施建设、验收、交付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加快对已交付使用的居住区的综合配套设施建设。
  七、统一装修标准
  廉租住房装修标准控制在200元/平方米以内,并按照《廉租住房统一装修目录》实施装修,具体目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今后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时需明确按规定标准、目录装修,并计入土建成本。已建成的廉租住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目录统一装修;已配租的廉租住房,廉租户可委托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目录装修,也可按规定标准领取装修补贴,已获得区级装修补助的家庭不再享受市级装修补贴。
  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入住使用管理,加大对擅自装修行为的管理力度。廉租住房腾退时,对擅自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八、优化房源布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