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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公安部门配合城管部门依法对餐厨垃圾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执法行动。交警部门配合城管部门对违法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处理。

  (三)环保部门配合城管部门加强对餐饮单位和餐厨垃圾处理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督,对餐饮企业非法处置、排放餐厨垃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拒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的餐饮企业,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

  (四)卫生部门配合城管部门对拒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的餐饮企业和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五)由市农牧局牵头,卫生、公安、工商、城管部门配合,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六)各辖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做好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排摸、上门宣传发动工作,配合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处置协议的上门签订工作。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整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全市餐厨垃圾整治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七、整治时间和各阶段任务

  专项整治活动为期 七 个月,从2009年7月7日至2009年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7日至7月15日)

  1、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

  2、利用各种宣传途径进一步宣传《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宣传规范管理餐厨垃圾的重要性和目标,呼吁餐饮服务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支持全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

  3、举办全市宣传日、设置宣传点,上街宣传,使《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12月20日)

  1、上门签订协议。依据《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排摸,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或个人)进行巡查,做好上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未签订协议的餐饮企业,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补签协议,环保、城管部门要对这些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加强指导和督促,力争使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餐厨垃圾桶摆放规范。提高收运处置企业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及时收集、密闭运输、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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