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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主汛期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主汛期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防汛指挥部:

  2009年6月、7月份,南方地区遭受了大范围暴雨袭击,局部灾害较为严重,江河洪水和城市内涝问题比较突出,抗洪抢险救灾形势严峻。我市降雨总体比较平稳,没有出现较大汛情。但在“6.8”、“7.13”等几次降雨中,城区部分道路仍出现了短时积滞水,部分房屋、低洼院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雨和进水,个别在施工地出现了渗水等险情。7月20日我市将进入主汛期,随时可能发生大范围暴雨和局地极端降雨天气,安全迎汛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现就主汛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报、预警和监测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的质量,要紧盯每一场次雨情,对于灾害性天气过程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并及时预警,让全社会了解天气情况。

  各防汛指挥部要高度警觉,贯彻“阴天就是预警、降雨就是命令”的要求,加强降雨和汛情的实时监测,要特别关注局部极端降雨天气,及时启动部门防汛应急预案。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迎汛责任

  各区县政府、各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迎汛工作的领导,高度警惕,强化安全迎汛意识;要强化应急管理,提前到位,靠前指挥;要亲自抓隐患消除,处处落实应急措施,落实到人;要自主防范,雨前部署、雨中督促巡查,果断转移遇险群众;出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在现场指挥,及时报告。

  三、加强值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主汛期期间,各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一线指挥,关注天气变化和汛情发展。值班电话要24小时畅通,接到各类防汛信息后要及时处置。

  交通、建设、房屋、水务、国土、轨道、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行业安全迎汛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督察力度,消除各类隐患。气象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以上各政府职能部门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四、加强灾情信息的报送

  各区县、各防汛指挥部要严格把握灾情报送时限。发生灾情时,主要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本着“边抢险、边救灾、边报告”的原则,第一时间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在救灾过程中,采取续报方式,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因降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上报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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