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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银川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宁政函[2002]16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并实施银川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政府将对基准地价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修订和更新的周期一般为二年”。现行的银川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制定于2001年,至今已历时8年,随着国家一系列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加之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银川市城市交通和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更加完善和活跃,以及《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发布实施,现行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与目前的城市发展和土地市场状况已经脱节,已不适应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的实际。因此,及时进行银川市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对政府完善调控土地市场、优化城市投资环境、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任务是:

  1、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基本依据,考虑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领域中的新思路、新技术,在2001年银川市区土地定级估价成果更新的基础上,根据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银川市用地现状,增加定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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