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
1、市经委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场地布置和气氛营造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重点耗能企业(不少于20家)参加活动。
2、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落实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参加活动。
3、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落实节能产品经销商(不少于5家)参加活动。
4、市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节能示范建筑开发商和节能建材生产商(不少于5家)参加活动。
5、市国资委负责组织落实国有企业(不少于5户)参加活动。
6、市直有关部门(见附件一)分别准备节能展板(不少于2块)、节能宣传资料和单位宣传横幅,组织本单位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活动。
7、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于6月14日在本辖区内分别设立分会场,同期开展节能集中宣传活动。
(二)组织营造节能宣传氛围
1、宣传周期间,在行政中心悬挂节能宣传条幅(横幅)。
责任单位:市经委(负责楼前宣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楼内宣传)。
2、宣传周期间,未进驻行政中心的市节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须在单位门前悬挂节能宣传横幅。
3、宣传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组织各乡镇、街道、社区和园区、工厂、商场、宾馆、饭店、机关、学校、医院及其他所有各企事业单位,在各自门前悬挂节能宣传横幅,并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通过板报宣传、张贴标语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
4、宣传周期间,市委宣传部组织各媒体对节能宣传周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组织各媒体记者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农村等实地采访,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严重浪费能源行为,营造全民参与节能的社会氛围。电视台制作节能公益广告和节能宣传标语滚动播出。广播电台在每天黄金时段安排10分钟的节能专题节目。报纸开设节能专栏,制作宣传专版,每天在报头、中缝等处刊发节能标语。
5、市信息中心安排在政府网站、政府视频滚动播出节能新闻、节能小知识、节能专题节目及节能标语。
6、市建设局安排在公交车视频上滚动播出节能知识和节能标语。
(三)组织开展节能专项行动
1、节能--学校行动。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一次“我为节能做贡献”征文和以“节能连着你我他”为主题的演讲校园文化活动;组织一次参观工厂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节能减排感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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