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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期间税控装置过渡衔接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期间税控装置过渡衔接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9]585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期间我市税控发票过渡衔接问题的请示》(珠地税发〔2009〕235号)悉。现就你市“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期间税控装置过渡衔接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局印发的《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工作方案》(粤地税发〔2009〕121号)精神,你市为“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上线的试点市,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线系统将在你市上线运行,并逐步覆盖现有税控装置开具税控发票的行业。由于在线系统采用分步推进的策略,因此,在推行期间,税控装置仍将与在线系统并存,直至在线系统更替所有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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