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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吉建安〔2009〕20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第二阶段执法检查要求,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省建设厅将组织各地区进行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州、县(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二、检查重点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及有关责任主体开展建筑安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及审查情况。

  (三)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及监管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拆、检测、使用保养等情况。

  (五)“三保、四口及临边”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准用情况。

  (六)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七)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暂行)》的执行情况。

  (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各级建设工程安监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听市(州)汇报,查各级建设安监部门对施工企业及现场的监管资料。

  (二)检查以建筑施工现场为主,每市州检查4个工地,其中,市州推荐2个,抽查2个;抽查1个县(市),每县(市)检查2个工地。其中,推荐1个,抽查1个。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99)逐项逐条进行检查评分。

  (三)项目经理简要介绍施工现场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各地区采取轮流式、不交叉的检查方法。具体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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