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招[2009]3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建设局:
按照省委《关于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工的意见》(吉办发[2009]6号)和省监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全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开展执法监察的通知》(吉监发[2009]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对全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法检查范围
2008年至2009年以来,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有无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转包分包、签订阴阳合同、不按合同承诺履约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重大项目有无应公开招标而不进行招标或违规进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行为;有无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将主体工程施工进行招标,而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不进行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不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或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压缩发布时间的行为;招标人有无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的行为。
(三)招标代理机构有无阻止潜在投标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无相互串通的行为。
(四)中标人有无借用他人资质或出借资质的行为;有无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有无不按承诺进场、随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的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评标专家是否随机抽取确定;开、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过程中有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表倾向性导向,或向评委施加影响的行为。
(六)其他违背《
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三、执法检查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