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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提高企业高技能人才配置比重。企业应努力提高高技能人才的配置,政府在重大项目招标、项目扶持、评优和资质评估方面,将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配置比重较高的企业。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人才强企战略和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
  (十三)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建立由组织、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贸、财政、人事、国资、地税、价格等部门及工作、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加的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本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
  (十四)强化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责任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等形式,明确各区(县级市)党政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共同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社会资助或捐赠等多种渠道,不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用于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评选表彰、培养补贴、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等。合理分配城市教育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列支的教育培训经费,其中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培训的重点要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在岗人员参与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第二技能学习。
  (十六)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健全广州市技能劳动者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网络,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认证和查询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按季度组织开展高技能需求信息分析、评估活动并向社会公布。依靠行业组织、企业和院校专家,根据新技术、新技能的发展需要,做好职业标准、鉴定题库的开发工作;根据企业生产服务岗位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做好现有职业标准提升和题库更新维护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健全证书一体化等质量保证制度,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切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到2012年全市要培养250名高级考评员。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到2012年,全市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要达到50%以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40%以上,到2020年,建设全国一流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示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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