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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快企业技师工作站建设。加快企业技师工作站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名师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名师带徒培养技能人才工作。各企业要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源优势,在产业发展急需、行业特征明显的企业主体工种和特有工种中,以师徒结对带教方式,对具有职业资格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水平的人员开展个性化技能带教培训,解决目前社会化职业培训还无法覆盖的技能培训问题。至2012年,依托广州技师协会、重点支柱产业企业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建立3个技师工作站,每年通过名师带徒培养高技能人才500人,满足企业特有技术工种的高技能人才需要。力争至2020年,全市在各类大、中型企业建立技师工作站10个以上。
  三、改革评价,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七)进一步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完善我市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反对和防止高技能人才考评中的不正之风。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对从事社会通用性能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可采用社会化考证方式,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实行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结合的考核办法;对从事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操作性强的高技能人才,由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专家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工作场所的能力考核、业绩评定与技能竞赛相结合的方式,在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历条件基础上,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现场考评;对在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能发挥技能带头人作用和关键岗位的业务骨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生产一线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由所在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后,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依托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全面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企业可按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在职业院校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开展与后备高技能人才评价要求相适应的课程标准,选择部分职业院校进行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经单位认可,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推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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