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打造公益文化活动示范品牌。集中举办一系列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文化活动。重点办好都市热潮、广州民俗文化节、粤港澳粤剧日、农村文化欢乐节、广州十三行文化节、广州水乡文化节、岭南书画艺术节、广州乞巧文化节、香雪荔枝文化节、白云风采、公益文化春风行、羊城之夏、广州讲坛、羊城学堂等一批示范性文化品牌活动。各区(县级市)要按照“一区一品”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1个常年举办的文化活动,坚持不懈,培育成为特色鲜明、群众认可、效果突出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和各区、县级市党委宣传部、文广新局配合)
  3.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贯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将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目标、内容、时间和程序向社会公开并作出承诺,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进一步发挥工人文化宫等文化设施在职工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要加强对基层的辅导、培训等服务,每周向群众开放时间不低于48小时,做到开放时间尽量与群众上班、学生上学时间错开,节假日应延长服务时间。图书馆和博物馆要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市设中央图书馆,各区(县级市)设图书分馆,开通方便市民阅读的全市图书通借通还系统,并通过设立流动服务点、数字图书馆、流动图书车等形式,实现全市各级各类馆外服务点超过400个,不断延伸公共图书馆服务。鼓励有农村的区(县级市)图书馆配置流动图书车。各级博物馆要提高展示传播水平,努力满足公众需求。(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体育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4.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做好文化遗产定期维护工作,保存完好率不低于95%。全面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普查,建立健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文物资源数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保护传承办法,建立保护体系和机制,落实传承保护措施和传承人保护计划。到2010年,全市建成30个以上的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初步形成我市古籍保护工作体系。(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