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摸清本地本校风险隐患的基本状况及其分布,建立分级、分类、分等管理制度,建立相关台帐或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和监控;逐步建立对危险源的分级监控、评价工作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逐步完善本地本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网络,提高预防、预测、预警水平。
要加强应急辅助力量的队伍建设。要在高等学校和在校学生规模3000人以上的中小学组建兼职的应急职工队伍,高等学校还可组建应急学生志愿者队伍,有条件的其他学校也可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教育行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学校应急队伍的情况。
要切实做好应急管理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质保障等工作,加快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把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预案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和确保应急管理处置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加大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在全省高等学校遴选出的高职高专和本科院校中分别设置应急管理专业方向(专科)、试办应急管理学专业方向;有关高等学校要在相关专业中尽快开设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课程,力争“十一五”期间将应急管理学专业作为目录外专业在教育部备案;加强与应急相关学科的研究和建设;鼓励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和处置研究。
3、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相关政策法规和常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学校必须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宣传部门要主动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组织部门将应急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任职考察内容;人事和师资(辅导员)培训负责部门(机构)等要将应急管理纳入师资提高培训、教职工招考和岗前培训内容。要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高危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救援能力的培训工作。
4、严格目标管理。要把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目标考核内容,细化实化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应急管理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考核制度。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监管责任,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5、强化督促检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高等学校对二级学院和直属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建设,重点是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应急管理处置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学校,落实到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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