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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3、建立应急处置的“代理指挥”责任制。有的突发事件发生十分突然,甚至事态十分严重,如果出现通讯中断或指挥人员一时无法到位的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实行“代理指挥”责任制,立即成立临时应急领导小组,临时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情况发布应急命令,不论指挥者与被指挥者的职位高低,被指挥者必须服从,立即执行应急命令,完成应急任务。在通讯恢复后,临时领导小组组长必须及时汇报,按照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省教育厅在通讯中断或厅长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根据《省教育应急预案》处置工作组领导小组成员排序自动代替,实行代理指挥,成立省教育厅应急临时领导小组。在通讯恢复后,临时领导小组组长必须及时汇报,按照厅长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4、实行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责任制。有的突发事件发生十分偶然,事发现场的教育系统干部或教职工必须承担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事发现场如有多名教育系统干部或教职工,以职务最高者负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如职务相当,就以与安全职能最近职能部门的同志负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负责现场处置的首遇责任者,要以人为本,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首遇责任者要及时与本单位取得联系,如果需要,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派人前往加强应急工作。

  三、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厅内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在全面学习《决定》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决定》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要逐步建立起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水平。

  1、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要围绕《四川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把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本地本校的发展规划中,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到位。

  要认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近几年的预案重点是完善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卫生防疫、大型活动和大班额安全的应急专项预案;各学校制定或完善后的《地震专项应急预案》要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要求,报当地地震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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