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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包含党委书记)是本地本校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校的学校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教育厅厅长是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落实应急管理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一岗双责”责任制就是全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业务范围内包含应急管理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地本校内应急管理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负责协调本地本校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应急体系建设;其他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人员和单位内设部门按照本地本校的应急预案、安全职责规定等有关要求,在履行本岗位职责时必须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应急管理责任。

  省教育厅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职责、部门职能分工,在履行本岗位本处室(单位)工作职责时必须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应急管理责任。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校安全管理处、其他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厅安全工作规程》)的职责分工负相应范围内的应急管理责任。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在不需要启动《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川教函[2006]3号, 以下简称《省教育应急预案》)时,省教育厅各处室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厅安全工作规程》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有交叉情况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及性质的主要方面,由相应处室(单位)负责应急工作或按厅领导决定执行;在启动《省教育应急预案》时,省教育厅各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按照《省教育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省教育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名单自动更换为相应部门的在职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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