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扶持创业,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
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扶持,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时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贴息、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通过创业扶持,促进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
七、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月报告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告制度。各设区的市要在每月30日之前将离校后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见附件)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就业情况预测分析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及时、准确掌握、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必须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办理,坚决杜绝原有的手写盖章等传统方式。要充分发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要定期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统计分析,适时向社会发布,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促进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高校毕业就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就业帮扶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受影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把国家、省和当地出台的促进毕业生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惠及到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步建立制度保障。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其他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宣传毕业生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支持毕业生不等不靠,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