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推荐就业,免费开展个性化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采取“一对一”方式,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免费提供切实有效的求职技巧辅导,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密度,及时将招聘会岗位需求信息通过短信、网站、媒体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第一时间收到最新招聘会信息,并积极组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及毕业生双选活动,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
要加大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并按照登记失业人员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充分利用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或培训基地与企业联合等多种形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需求与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其技能就业的稳定率和收入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各地要积极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充分利用就业见习基地,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2009年,全省力争新增就业见习基地500个,组织3万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五、突出重点,对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
切实加强离校后未就业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登记、推荐工作,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安排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只要对岗位不挑不拣,力争年底前实现就业。要大力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重点用于解决特困生和超出择业期限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