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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十五)供水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用水信息。
  (十六)电力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用电信息。
  (十七)新闻中心:做好协税护税宣传报道。
  四、工作内容 
  (一)及时提供税源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经济运行状况、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等相关数据,定期进行收入分析预测;建立税源排查摸底制度,定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动态税源进行摸底,做好税源变动登记、税源核查等基础台账管理工作;建立税源报告制度、分类监控制度,对税源全方位、多层次监控。   (二)推行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各主管税务机关统一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协税护税工作机构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在规定范围内行使代征职能(具体办法另订),税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托代征单位支付手续费。
  (三)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完善协税护税业务流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阶段协税护税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奖励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向税务部门检举纳税人逃漏抗骗税,私自制售假发票、虚开专用发票以及不按规定开具使用普通发票等违法行为,经查实,依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提供纳税服务。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业务指导。
  五、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税务部门配合,每月召开一次协税护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工作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协税护税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间及时互通信息,税源管理部门及税收管理员与协税护税工作人员加强日常联系,定期了解辖区纳税人分布及增减变动情况、漏征漏管户清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税源清查登记,进行税源动态监督管理。
  (三)考核奖惩制度。量化考核指标,每季度对协税护税工作进行一次考评;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协税护税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为协税护税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保证协税护税工作开展。税务部门要严格委托代征手续费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拖延支付。
  六、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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