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职责和日常事务,分析研判财税征收形势,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计划和决算报告,组织完成年度收入计划任务,为协税护税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税务部门:做好与财政、工商、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与公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严格税源监控和代征,加强协税护税工作业务培训,及时提供有关税收征管数据,积极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等协税护税组织开展工作。
(三)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依法经理国库,准确高效办理各种税款入库业务,监督税款及时入库,严禁延伸延解等违规行为;按月向税务部门报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开户情况,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
(四)公安部门: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实施清查漏征漏管户、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按月通报矿山(含非煤矿山)企业爆炸物品审批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逃、抗、骗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每月5日前将上月涉税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同级协税护税办。
(五)审计部门:依法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依法查处企业、单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国家税收政策行为;及时向公安、检察和税务机关提供税务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及企业、单位偷逃税款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六)工商部门: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及时通报主管税务部门,并根据税务部门提请依法实施营业执照吊销。
(七)质监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市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及变动情况。
(八)统计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九)发改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通报项目审批、核准等信息。
(十)建管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合同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竣工决算情况等信息。
(十一)环保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环评审批信息。
(十二)煤炭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煤炭生产许可审批、煤炭产量等有关信息。
(十三)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转让时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转让双方、坐落地点、面积、价格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等信息。
(十四)规划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规划许可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