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明确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湖北的奋斗目标,抓住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战略机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着力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和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我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切实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生命健康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以上政府负担。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大病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城乡医疗救助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
(五)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城乡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完善康复机构建设,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假肢装配、聋儿语训、辅助器具适配、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工程,着力解决农村及边远地区康复设施落后、技术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逐步对贫困残疾人康复给予补贴。开展0到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支持开展残疾人康复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康复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