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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卫生统计、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省卫生国外贷款办公室)。

  拟订全省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的建议;拟订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编制省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厅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协调利用国外贷款的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卫生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指导卫生法规实施及普法宣传工作。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全省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负责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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