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依法承担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中药材和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参与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督处。
承担组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和认证工作,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依法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承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监管中药材市场;审批药品广告。
(九)稽查局。
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抽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发布;指导和监督全省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管理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药剂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