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综合信息管理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局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保健用品审批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食品许可处。
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
(四)食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负责药品注册初审;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