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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综合信息管理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局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保健用品审批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食品许可处。

  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

  (四)食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负责药品注册初审;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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